(三)教育人道主义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居于特殊地位
教育人道主义渗透于教育活动过程的一切道德规范中,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和普遍的导向性。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遵循教书育人原则,就要向学生传播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思想,培养学生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品格。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遵循以身作则原则,用自己的好思想、好品格、好作风影响学生,这就包括用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思想、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品格去影响学生。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品格影响着教师的作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品格通过多种作风体现出来。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遵循教育公正原则,坚持真理、办事公道、一视同仁、尊重学生,这些都包含着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要求,是教师人道主义品格的表现。只有遵循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才能切实做到教育公正。教育人道主义要求尊重学生的权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学生主体地位的保证,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展开,有利于创造性人才的培养,使教育教学活动更能适应或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教师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维护,有利于校园和谐,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学生和谐人格的养成,有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同时,也有利于教师自己的身心和谐,维护教师自己的身心健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一个庞大的体系,内容极为丰富,可无论是调节师生关系的规范、调节教师与教师之间关系的规范、调节教学过程和科研过程中人们关系的规范,还是调节社会服务过程中人们关系的规范,都渗透着教育人道主义要求。教育人道主义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应当把教育人道主义确立为教师职业道德的一条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