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本由张廷骧写的刑名幕学专著《刑幕要略》里,更是明确指示师爷们办案起草“叙供”时要注重“剪裁”。“办案全要晓得剪裁,其某处应实叙,某处应点叙,某处应并叙,详略得宜,位置不乱,方为妥当。”剪裁的目的是要把供词理出一个逻辑关系,来引出结论。也就是说在“叙供”里以供证所反映的“事实”,要围绕将来要适用的法律来展开。
苏州师爷王又槐在《刑钱必览》里具体提示了刑名师爷在叙供时剪裁供证的要点:一是“口供要确”,这个“确”是指口供要符合情理,这里的情理是指事物的一般规律、常识性的逻辑,没有破绽,足以使人相信。二是“情形要合”,情节的发展、当时当地的情况要互相能够对证吻合。三是“情节要明”,对于案件的起因、发展的先后层次要明确交代。四是“针线要清”,一个人的供词和能够和其他人的供词对照。五是“来路要明”,所有的情节来龙去脉都要交代清楚,能够使人了解案情的发展脉络。六是“过桥要清”,在叙述案情发展时有自然过渡,前一情节自然带出后一情节。七是“叙次要明”,要求叙供整体结构完整,层次分明。
而且,师爷裁剪供词的时候,尽量少要人证,物证也要剪裁才入卷宗。比如破获盗窃、强盗案件,盗赃大多被捕快侵吞,反正抓获的盗贼不敢得罪捕快,不会出来告发,指导师爷们只需要记录一两件赃物、足以定案就可以了,决不要将失主的“失单”一一对照,在卷宗中以“挥霍殆尽”、“出卖过路行人”的含糊话语一笔裁去其余的赃物。而这些赃物呢,很可能就被捕快和师爷一块瓜分了。这事这师爷办得可就太缺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