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尽管如此,政策与法律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主体和约束力不同。狭义的法律是由特定的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而政策的制定主体,既可以是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政策作为国家、政党或社会团体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不一定代表民众的普遍利益与需求,而法律代表了全国民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8]
第二,制定程序不同。法律的制定必须严格依照立法程序进行,大体为具有法案提案权的机关或人员提出议案,法定机构进行审议、表决,最终通过并颁布实施。而政策是党政领导机关、个人或社会政治团体提出的行动准则,政策出台的基础、条件和程序等方面都没有固定程序,比较灵活。
第三,表现形式不同。法律通常以法律、条例、规定、办法、规章、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条文形式出现。法律由规则构成,对人的权利、义务的界定非常清楚。法律通常对该法的条件及使用情况、具体的行为规则和违反者所承担的后果都有明确表述。在语言表达上,法律条文一般采用直接陈述式,比较规范化和定型化。人们一看就明白必须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等文件形式出现,其表述形式多样,通常很多政策只规定行动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