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眼中的建筑与环境》一书里,还没有表述过这样的思绪。把这样的思绪讲出来是否会令现在的中国建筑师们不快?我在书里也抨击过“长官意志”,“长官意志”在我们的第一业主和第二业主身上都存在,比如把“中国民族形式”简单地理解为“亭子顶”,把“现代化”或“国际气派”简单地理解为“玻璃幕墙”与“摩天式”,尤其令建筑师们不知所措的是,要问建筑设计是姓“社”还是姓“资”。这样的框架实在应该打破,为建筑师们解除掉这些束缚,也是第三业主——这在过去的时代是不存在的,明成祖时建成的北京城固然是个杰出的艺术品,却不可能在设计、建造时听取普通老百姓的意见——如我置身其中的当代市民群体,应该站出来为建筑师们请命的。但我还是要继续表达我的困惑:为什么北京城近二十年来令人气闷的大体量建筑是那么多,而令人欣喜的地标性建筑是那么少?难道问题都出在业主一方吗?
在卢桦先生批评我的《通读长安街》的文章中,他击中了我的要害,就是未能把整个长安街当作一个整体背景来思考。在他的文字里,他对第二业主——城市规划部门,以及位置还在规划部门之上的机构和官员,其实不仅是并不排斥他们的干预,还往往责怪他们在城市整体面貌的把握上,缺乏良性的干预,只满足于在几个环路内外以不同的尺度限高,或要求新建筑预让出今后必将拓宽的街面、人行道,以为那就是尽职,结果是听任“城市淹没在自我为中心的单体建筑的浮躁喧哗之中,破坏了城市空间的连续和完整”。比如建国门内大街很短的一段马路两厢,便呈现出粗壮厚重的建筑与纤巧柔靡的建筑紧相连属,令人见之扼腕,却又起码几十年里难以修改的怪相。